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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里有关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负责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2013〕545号)规定的9类建设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5.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理、保险、担保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工程项目建筑管理权限的意见》(渝建发〔2006〕181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6.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及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核准;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协助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工作。

    8.编制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指导编制全县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计划,监控资金使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排水排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县城污水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和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

    10.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12.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3.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其它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征收民防易地建设费;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

    1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5.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城镇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6.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

    17.承担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负责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管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监管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管城镇供水水质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洗车场等的审批管理;负责修车场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

    19.编制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20.组织拟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

    21.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监管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管理。

    22.承担县城管理执法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管理城市数字化平台;负责县城及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

    23.负责组织拟订建筑行业及市政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建筑行业及市政管理行业的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2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民防工程管理科、建设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科、法制安全科),下设20个下属单位(公园所、环卫所、市政所、质监站、安管站、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大队、房地产开发办、招标办和11个规划建设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321.24万元,支出总计33,321.2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47.62万元、增长2.30%,由于城市面积增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也相印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90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06.2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7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11万元,占11.56%;项目支出27,163.74万元,占88.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5.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9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建委机关年终追加的市政设施建设费没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9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72.41万元,增长57.69%。主要原因是建委机关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50.93万元,增加基金拨款3368.90万元,下属单位共增加预算拨款2452.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28.02万元,增长285.42%。年终追加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维护经费。如年终追回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用款2500万元,年终追加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园广场绿化费用3337万元,年终追加追加市下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支出)800万元,年终追加非税收入成本支出310.8万元,年终追加串通游乐场补偿支出880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1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7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多119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22.62万元,增长216.88%。主要原因是年终财政追加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较多,而这些支出一般财政年初没有预算安排。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6.83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社保缴费基数较年初有所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33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也是人员及缴费基数较年初有所不同;节能环保支出10,212.38万元,占3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6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建委机关年终追加环保节能经用于础设施建设及公园广场绿化经费3337万元,环卫所本年列支节能环保支2841.31万元,市政监察大队列支节能环保支出868.58万元,公园所列支节能环保支出12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60.60万元,占19.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列支分类上与年初预算有所出入;农林水支出13,875.00万元,占45.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7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三峡后续资金(三峡水利建设基金)2875万元及清漂资金200万列入本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35.70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与财政年初预算不一致,年初职工工资标准与预算略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9.27万元,较上年增加838.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变化,即年年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有所增加及少量人员变动。公用经费442.84万元,较上年减少8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缩公务经费支出,节约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4.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1.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6.10万元。环卫所环卫车辆购置费列支397万元,环卫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6.38在万元,这些支出在年初都没纳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之中。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397.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卫清扫车和垃圾清运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已报送,后因北部新区、亮水坪片等道路才移交而产生的,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北部新区、亮水坪片等道路清扫保洁的移交增加了城市管护面积从而增加管护设备而增加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4.6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道路巡逻、安全检查、道路清扫、建筑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69万元,因预算在前,未预算后期增加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后因城市管理面积增大才增加了相印的设备和公务车,从而增加了公务车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面积增大,今年初新增了一批城市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和执法车等。
    公务接待费2.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主管部门给区县的考核和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8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相关管理,减少了外出考察学习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相关管理,减少了外出考察学习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2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4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87元,车均购置费36.09万元,车均维护费8.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0.49万元,下降27.92%,主要原因是规范了管理,打紧开支节约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巡查、公园广场管理、建筑和市政执法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0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垃圾桶和垃圾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我委对所有实施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未发现相关问题,都如期完成了绩效要求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86913)。

  

  

                                                                 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云阳县城乡建委2017_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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