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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工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相关行政处理事项。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市场调控计划;承办煤矿技改工程的上报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技术职称报批工作。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搜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指导煤炭工业发展;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7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行业部门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含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督促全县工矿商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10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11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督促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民主法制、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值班、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档案、文电、文印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以及全县安监岗位津贴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与办公室共同承办本部门政府公共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监督管理科

联系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农机、渔政、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地质灾害、电力、民爆、旅游、教育、林业、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起草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综合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分解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组织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及安全与保险业互动工作,负责本部门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非煤矿山监管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同市安监局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四等以上尾矿库、50万吨以上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价工作;按职责范围组织一般事故、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职业健康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含煤矿)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制度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烟爆危化监管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范围组织一般事故、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工矿商贸监管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中央、市属在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按业务范围组织一般事故、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宣传教育培训科

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督促协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工作;协调组织、承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的培训管理、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和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计划;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报批,对新建煤矿实施日常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生产矿井地质测量、开拓布置、开采技术管理,以及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审查报批;负责新办煤矿企业基本条件和矿区开发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变更、延续、年检、补办、注销进行审查报批;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整顿关闭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推广和对外交流;负责煤炭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的管理指导;搜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引导推介新技术、新工艺,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煤炭工业发展;负责全县煤矿维简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税费“一票制”征收管理;负责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煤矿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组织编制监管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监督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协调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及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组织承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工作;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和瓦斯综合治理;负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负责煤矿井下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或组织参与煤矿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煤矿重大安全措施和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查报批、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提取、投入和使用,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矿用安全产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责任;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事业(参公)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协助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云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云阳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为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

主要职责任务

1.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调查、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专家、队伍等数据库。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处理、调度跟踪事故情况。

6.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制度。

7.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8.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落实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日常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9.协助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程序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煤矿整改事故隐患;指导乡镇(街道)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乡镇(街道)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10.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698.67万元,支出总计2,698.6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22.29万元、增长8.98%,2016年全县关闭煤矿20个,全年安监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加大,按国家安全总局和重庆市安监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安监能力建设,增强安全生产防患能力要求,每年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低于10%。

2016年度收入合计2,25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12万元,占100.00%;

     2016年度支出合计1,95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0万元,占38.57%;项目支出1,199.72万元,占61.4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5.55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0万元,一是市局下拨安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100.00万元,二是中央财政油汽管道隐患整治200.00万元,现在将结转结余资金按项目要求已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5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29万元,增长19.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1.91万元,增长122.82%。主要是安监能力建设资金和煤矿关闭项目资金的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5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71万元,下降3.83%。年底项目追加造成支出延缓。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36万元,增长34.07%。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88万元,占7.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53万元,预算口径和科目变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4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 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节能环保支出70.00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预算追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49.39万元,占8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9.28万元,项目经费追加;住房保障支出36.61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万元,缴存基数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27万元,较上年减少54.93万元,工资结构的变化和人员退休减少;公用经费92.13万元,较上年减少96.91万元,公用经费车改和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92万元,主要是受预算数据的局限,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没有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监管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受预算指标的限制

     公务接待费4.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689人,其中: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51元,车均维护费6.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具体开支情况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可对支出金额较大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如“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工会活动经费、宣传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96.91万元,下降51.26%,主要是临时用工劳务费大幅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办公家具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21人,同比下降14.3%,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80.7%,未发生纳入统计考核的较大事故,实现了事故总量、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个大幅下降”,全县多个行业领域持续向好的总体目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考核中评为“先进区县”。一是始终将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紧紧抓在手上、强力推进,亮点突出:核心目标历史性突破,较大及以上事故历年来首次均实现“零目标”;安全宣传多次出彩,“职业健康从点滴做起”征文活动获全市一等奖,川东竹琴《珍爱生命.预防白伤》在全市职业健康文艺创作赛中获第二名,微电影《小刘入职记》被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选中并在全国展播;两项工作全市推广,市政府安委会两次专篇专报我县率先制定安全监管责任和权力清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出新招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学习;一项工作全市率先,全市率先建立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二是始终将煤矿、工贸、非煤矿山、职业健康、烟爆危化五项职能监管放在首位、示范履职,成效明显:职能监管的五大行业未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尤其是煤矿行业历年来首次实现零死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创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企业2家,启动86家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建设市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2家,创建市级安全社区5个,安全培训示范企业5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4家、煤矿20家,全县整体退出煤炭行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云阳安监局邮箱 248547791@qq.com  联系电话 023-55133506 

重庆市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工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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