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重庆市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离休干部保健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财务人事科五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本级)、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云阳县机关医务室)三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798.05万元,支出总计1798.05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798.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0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798.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07.91万元,占67.18%;项目支出590.14万元,占32.8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8.0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63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年初预算未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增加金额。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财政拨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63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年初预算未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增加金额。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无年末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83万元,占11.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单位缴费部分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1276.53万元,占7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39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3人的人员经费和离休干部医药费项目经费年中按实际情况进行了追减支出。
(12)农林水支出247.86万元,占1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8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24年“一事一议”特殊救助资金项目。
(19)住房保障支出72.82万元,占4.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23年11月调入人员住房保障支出和因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后的缴费增资额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8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补缴及调整部门人员缴费基数增长额度而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5.8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9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比较,新退休3名职工,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求控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缴纳车辆保险、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要求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尽量减少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因其中一辆公车安全状况不佳,减少了远行使用频次。
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交流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本年实际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有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8.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7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部分会议场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部分培训费采用的线上形式,减少了培训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7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退休3人,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59 %。主要用于采购空调1台,A4纸一批。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和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9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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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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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
项目名称: |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23500024P000157 |
自评总分: |
94.60 |
||||||||||||||||||||||||||||
|
项目主管部门: |
308-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3-社保科 |
部门联系人: |
唐金慧 |
联系电话: |
55128852 |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16,624,234.75 |
17,980,457.19 |
17,980,457.1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624,234.75 |
17,980,457.19 |
17,980,457.19 |
100 |
10.00 |
10.00 | |||||||||||||||||||||||||||
|
一般公共预算 |
16,624,234.75 |
17,980,457.19 |
17,980,457.19 |
100 |
|||||||||||||||||||||||||||||
|
绩效目标 |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障医疗保障系统职工及机关运行的正常运转;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完成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安全可靠运行,落实群众医疗保障权益。 |
一是全年实现基本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在深化医疗改革方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采率和国家集采任务工作高效推进,在全市排名靠前;三是作为民生保障部门,在重点人群(离休干部、三煤矿人员等)的医疗费用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医保经办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得到进一步提高。五是部门预算资金执行率100%保障了医保部门职工及机关的正常运转。 | ||||||||||||||||||||||||||||||||
|
绩效指标 |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
代发离休干部医药费人数 |
人 |
≤ |
14 |
12 |
14.29 |
100 |
3 |
3 |
否 |
离休干部自然死亡减少2人 | |||||||||||||||||||||||
|
代发三煤矿人员余命医疗费人数 |
人 |
≤ |
97 |
89 |
8.25 |
100 |
3 |
3 |
否 |
||||||||||||||||||||||||
|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采率(不含中药饮片)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10 |
10 |
是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含生育、长护险)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举办医保经办服务培训场次 |
场次 |
≥ |
10 |
8 |
20 |
0 |
3 |
0 |
否 |
因为对部分基层人员实行了线上培训,缩减了培训场次 | |||||||||||||||||||||||
|
协议期限内完成国家实施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量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医保基金使用举报奖励金额 |
元/人·次 |
≥ |
500 |
500 |
0 |
100 |
3 |
3 |
否 |
||||||||||||||||||||||||
|
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人次 |
人次 |
≥ |
60000 |
64000 |
6.67 |
100 |
3 |
3 |
否 |
||||||||||||||||||||||||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5 |
5 |
否 |
||||||||||||||||||||||||
|
医保档案安全可靠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
医保经办点医保专网网络通畅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
完成非税收入 |
万元 |
≥ |
548 |
657 |
19.89 |
100 |
10 |
10 |
是 |
||||||||||||||||||||||||
|
追回违规违约基金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基本医保参保人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人员年度救助限额 |
元 |
≤ |
30000 |
30000 |
0 |
100 |
3 |
3 |
否 |
||||||||||||||||||||||||
|
医保政策媒体宣传费用 |
万元 |
≤ |
10 |
12 |
20 |
0 |
3 |
0 |
否 |
当年增加了基金监管宣传片拍摄,合同金额增加了2万元。 | |||||||||||||||||||||||
|
2024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状态:业务审核已审 | |||||||||||||||||||||||||||||||||
|
项目名称: |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
项目编码: |
50023522T000002442987 |
自评总分: |
95.00 |
||||||||||||||||||||||||||||
|
项目主管部门: |
308-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3-社保科 |
部门联系人: |
唐金慧 |
联系电话: |
55128852 |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
年度总金额 |
2,010,698.30 |
1,930,648.63 |
1,930,648.6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10,698.30 |
1,930,648.63 |
1,930,648.63 |
100 |
10.00 |
10.00 | |||||||||||||||||||||||||||
|
一般公共预算 |
2,010,698.30 |
1,930,648.63 |
1,930,648.63 |
100 |
|||||||||||||||||||||||||||||
|
绩效目标 |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通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实现医疗保障综合监管能力、医保政策、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目标。 |
医疗保障综合监管能力,医保政策、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 ||||||||||||||||||||||||||||||||
|
绩效指标 |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覆盖基层医保经办(从业)人员经办服务能力培训人次 |
人/次 |
≥ |
1500 |
1600 |
6.67 |
100 |
5 |
5 |
否 |
||||||||||||||||||||||||
|
机关干部职工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人次 |
人次 |
≥ |
40 |
45 |
12.5 |
100 |
5 |
5 |
否 |
||||||||||||||||||||||||
|
举办医保经办服务培训场次 |
场次 |
≥ |
10 |
8 |
20 |
0 |
5 |
0 |
否 |
因其中两场进行的是线上培训,每次培训人数增加,相应减少了培训场次 | |||||||||||||||||||||||
|
乡镇(街道)社保所电子政务外网医保网络畅通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5 |
5 |
否 |
||||||||||||||||||||||||
|
医保法制建设能力 |
定性 |
显著提高 |
1 |
0 |
100 |
5 |
5 |
否 |
|||||||||||||||||||||||||
|
优化机关网络环境,加固网络信息安全 |
定性 |
覆盖所有办公场所 |
1 |
0 |
100 |
5 |
5 |
否 |
|||||||||||||||||||||||||
|
基层医保服务能力 |
定性 |
显著提高 |
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基层医保服务质效 |
定性 |
有所提高 |
1 |
0 |
100 |
5 |
5 |
否 |
|||||||||||||||||||||||||
|
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办等群众知晓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媒体宣传医保政策费用 |
万元 |
≥ |
10 |
12 |
20 |
100 |
10 |
10 |
是 |
||||||||||||||||||||||||
|
物料宣传医保政策费用 |
万元 |
≥ |
10 |
10 |
0 |
100 |
5 |
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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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未对二级项目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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