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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离休干部保健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年度基金预算方案;拟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基)金年度预决算方案,监测、确保医疗保障资金运行;负责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等资金年度核算。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征收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基金划转工作。负责审核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工作。负责特殊疾病患者确认及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类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数据分析、运用;负责各类医疗保障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业务咨询、审计整改、新闻宣传、舆情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云阳县机关医务室)职能职责:负责本区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负责推进医药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负责离休干部的诊疗和日常保健工作;协助审核离休干部的就医单据发票;负责定点特殊病种病人的诊疗;负责协调和服务原撤停办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职业病医疗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群、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综合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加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3.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实施国家及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要求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4.基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基金科、信息统计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科、医疗救助科、特殊待遇科、政策法规接访科、财务科。

    (三)单位构成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2名,实有编制人数7名,内设3科一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云阳县机关医务室)。其中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9名,实有编制人数25名,内设8科一室,2019年与县医疗保障局合并财务核算;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云阳县机关医务室)核定事业编制11名,实有编制人数9名,2019年独立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云阳委发〔2019〕1号)的要求,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属公益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工作方案》(云委编发〔2019〕33号)的要求,调整设置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加挂云阳县机关医务室牌子。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预算均由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根据人员调剂,决算根据财务核算情况填列。县机关医务室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94.39万元,支出总计1,294.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39 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0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4.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1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90.2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92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其中:基本支出572.60万元,占61.68%;项目支出355.77万元,占38.3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4.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4.3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4.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39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市级补助50万、2019年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50万、县医疗保障局开办经费34.64万元以及2019年增人增资零星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0.2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62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社保中心划转往年医保相关项目结余至县医保中心,2019年未完全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4.99万元,占28.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27万元,下降12.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社保中心划转往年居民医保工作经费项目结余至县医保中心,2019年未完全支付。

    (2)卫生健康支出636.00万元,占68.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08万元,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社保中心划转往年离休干部医疗费项目结余至县医保中心,2019年未完全支付。

    (3)住房保障支出27.39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10月增加4名职工,但未报送增人增资,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8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中人退休一次性补助。公用经费11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系统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中心交付时的维修费,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基金监管检查、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调研检查以及各区县医保局基金监管交叉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开办的家具、电器、电子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因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2019年无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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