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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检查考核工作。二是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对扶贫资金、物资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四是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工作。五是组织协调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协调贫困地区技术培训工作和贫困乡村干部、农民的培训。六是负责农村社会扶贫工作,联系重庆市扶贫帮扶集团和县属单位的定点扶贫。七是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扶贫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八是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调研及经验交流总结。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项目科、社扶科、监督科)、1个直属事业单位(云阳县扶贫指导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04.96万元,支出总计6,004.9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145.43万元、增长11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84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3.9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69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6万元,占8.18%;项目支出3,388.44万元,占91.8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14.56万元,较上年增加153.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扶贫项目增加,部分项目实施进度不够无法拨付资金导致结转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4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4.43万元,增长34.43%。主要原因是2016年扶贫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6.42万元,增长1,073.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扶贫项目资金3427万元,增人调资及追加经费等增加资金89.4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1.87万元,增长428.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同时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及时,所以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1.86万元,增长48.3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17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9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人员增加,医疗保障支出增加;城乡社区支出200.00万元,占5.4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农林水支出3,409.25万元,占92.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专项扶贫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增加,工资待遇提高,住房公积金相应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32万元,较上年增加4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公用经费42.6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5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全年扶贫档案资料印刷费、广告宣传费等方面较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信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费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属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扶贫项目及任务量增加,单位用车频率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属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扶贫项目及任务量增加,单位用车频率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减少1台。

公务接待费12.65万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招商引资、扶贫检查验收等方面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属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各项扶贫检查验收增加,导致接待费用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2,2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信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费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23.51万元,下降74.3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全年扶贫档案资料印刷费、广告宣传费等方面较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事业单位扶贫指导中心1辆),全部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档案资料印刷及办公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本部门已将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2017年,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062

云阳县扶贫办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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