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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9年3月31日,云阳委办发〔2019〕21号文件,印发了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第三条  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权限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县级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云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事态评估、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督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政务事项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按要求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牵头承办本部门承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六)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含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  县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

下设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个参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11个片区环保所,下属事业单位均不独立核算,纳入机关合并预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5,967.43万元,支出总计15,967.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47.67万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三峡工程后续经费、水污染防治支出、减排专项支出、运行经费结转等4个项目17903.28万元,2018年预算水污染防治资金7840万元;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水污染防治、减排专项支出、三峡工程后续经费、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4个项目7492.3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756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47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6.70万元,下降43.92%,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等项目预算减少,未安排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5.1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492.3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4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70.93万元,下降47.30%,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减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支出较2018年减少159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12万元,占10.66%;项目支出12,014.07万元,占89.3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1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76.74万元,下降66.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进度较快,年终结转项目较少,仅结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其他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年初结转的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减排专项支出等3个项目5723.13万元全部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67.4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047.67万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三峡工程后续经费、水污染防治支出、减排专项支出、运行经费结转等4个项目17903.28万元,2018年预算水污染防治资金7840万元;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水污染防治、减排专项支出、三峡工程后续经费、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4个项目7492.3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7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78.70万元,下降44.18%。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项目预算建设、本年度未安排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项目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90.74万元,增长198.55%。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支出预算3717万元,市级生态环境 “以奖促治”专项支出预算836.2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预算29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4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74.8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0.57万元,增长47.44%。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支出较2018年减少1167.46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增加45万元,污染减排项目支出增加194.4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增加200万元,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出增加4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46.32万元,增长361.32%。主要原因是增加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出4500万元,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支出1387.5万元,水污染防治支出3683万元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1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59.24万元,下降62.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进度较快,年终结转项目较少,仅结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其他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年初结转的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减排专项支出等3个项目5723.13万元全部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85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3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增人增资社保缴费预算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8.37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1万元,增长118.02%,主要原因是该项年初预算数实为62.79万元,年中增人增资追加5.58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7,061.88万元,占58.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85.98万元,增长197.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污染防治资金3717万元,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836.2万元,增人增资等114万元等项目。

(4)农林水支出200.00万元,占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中追加。

(5)住房保障支出64.60万元,占0.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经费。

(6)其他支出4,500.00万元,占37.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8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33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94万元,增长258.09%,主要原因2019年度财政体制改革重新核定公用经费,加大了基本运转支出的保障力度,规范支出范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维支出、交通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17.5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7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8.00万元,下降40.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减少。本年支出1,3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51.50万元,下降92.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采取多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27万元,主要用于监测、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对公务车加油,维修等实行定点、审批等措施,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环保督促、长江如何排污口排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49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70元,车均维护费6.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维支出、交通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94万元,增长258.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体制改革重新核定公用经费,加大了基本运转支出的保障力度,规范支出范围。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污染源普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中央环保督促等工作会议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万元,增长485.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规划编制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效果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三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5万元,执行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

联系人
及电话

龚程    55116005

主管部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预算单位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95

295

295

100


其中:县级支出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三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完成三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贫困村生活污水设施新建或改造数量)

3

3


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个数

3

3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100


设施正常使用率

%

100

100


当年开工率

%

100

100


当年完成率

%

100

10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50

50


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85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90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宪宗,联系电话55181969。

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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