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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5年4月24日,云阳府办发〔2015〕78号文件,印发了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意见。

(2)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章、规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移民环保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3)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履行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等职责,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核查各部门、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8)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环境质量报告书编报和预测预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并建立管理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10)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创建活动,指导生态示范与生态农业建设。

(11)组织指导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安全监管科),污染物总量减排科,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下设环境监察大队1个参公单位、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11个片区环保所,下属事业单位均不独立核算,纳入机关合并预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5482.60万元,比上年减少7.65%.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3126.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356.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34%。主要是因为三峡后续项目基金追加和结余金额比较大,本年支出9956.32万元,比上年减少31.18%,主要是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支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35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8.61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峡后续项目资金追加减少。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99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72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3,931.77万元,决算8,919.6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63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政策调整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9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医疗费增加;节能环保支出5891.13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4.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追加;农林水支出3832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项目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5.87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公积金缴纳随之调整。

(三)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说明

全年共收入决算数25485.60万元,预算数18094.64万元,差异率40.83%。主要是三峡后续项目追加以及人员增加追加资金。本年收入包括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835.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52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126.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72万元,占本年支出10.41%。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3.90万元,占总支出的8.88%,商品服务支出86.07万元,占总支出的0.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6.75万元,占总支出的0.6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4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现场监察、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船)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6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监测船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环境监测监察专用设备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919.6万元。对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689.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结果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81969。

环保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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