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移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三峡移民及三峡后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负责移民政策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三是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四是负责编报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上级审批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五是负责局机关管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六是负责综合协调并指导和监管全县三峡后续工作;七是拟订年度三峡后续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牵头考核,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及技能培训工作;八是负责移民信访稳定,协调解决三峡库区云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遗留问题;九是负责移民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十是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10〕4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阳府发〔2010〕108号),云阳县移民局(水库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审计监察科、移民工作科、规划监理科、移民信访法规科、移民水库管理科、移民发展扶持科、移民资产管理科等9个科室,另外还设有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390.03万元,支出总计35,390.0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958.34万元、下降28.29%,主要原因是:2015年县移民局作为项目业主的三峡后续工作重点项目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紫金沟隧道预算16287万元和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薛家沟隧道9000万元,2016年预算就少很多。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35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1.5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5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69万元,占2.28%;项目支出27,878.02万元,占97.7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62.33万元,较上年减少15,50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的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紫金沟隧道和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薛家沟隧道按工程进度拨款形成结余8657万元,2015年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175m试验性蓄水受影响处理核查及补偿补助预算11008万元,当年结余8632万元,2016年度按进度使用后基本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5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66.25万元,下降69.25%。主要原因是:2015年县移民局作为项目业主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达到38751万元,主要是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紫金沟隧道和云阳县新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薛家沟隧道预算25287万元、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175m试验性蓄水受影响处理核查及补偿补助项目预算11008万元等项目,2016年县移民局作为项目业主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只有77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52.14万元,增长2,127.42%。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按上年申报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财政资金预算总盘子下达预算,不具备可比性。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2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2.81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预算收入,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年度多,一般情况下支付增加,同时2016年还支付了上报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故增加了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9.81万元,增长26.02%。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法确定的项目预算形成的,还有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0.94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的移民补助预算,通过追加预算形成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9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增资增加基数增加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5.84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前期经费当年预算下达时间较晚,次年才形成支出;农林水支出27,497.26万元,占9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44.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使用了上年结转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35.2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增人增资基数增加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38万元,较上年增加3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增人增资基数增加的支出。公用经费97.31万元,较上年减少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不足挤占了公用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3.48万元,二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城区以外工作检查、县外市内因公出行和市外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辆改革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二是上年支出预算盘子不足列报支出不全。
公务接待费1.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三峡办检查指导工作、其他省市移民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三峡移民资金及三峡后续资金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 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2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0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4.32万元,印刷费1.61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6.91万元,邮电费5.51万元,物业管理费6.89万元,差旅费8.99万元,维修(护)费1.27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72万元,劳务费3.87万元,工会经费3.06万元,福利费7.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其他交通费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32.56万元,下降25.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不足挤占了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 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080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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