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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管理、指导并监督律师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云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并开展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并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共有7个内设科室和42个基层司法所(派出机构)。下设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云阳县公证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县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878.69万元,支出总计1,878.6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27.01万元、增长50.0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公证处人员经费差额补助。支出增加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司法所房屋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

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1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69万元,占100.00%。

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60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02万元,占65.64%。项目支出550.10万元,占34.36%。

司法局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7.56万元,较上年增加2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调账(云审报〔2016〕5号),将原虚列支到往来的工作经费调为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4.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01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公证处人员经费差额补助。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54万元,增长58.09%。主要原因:一是年度追加人员经费。二是追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公证处人员经费差额补助。三是市级转移支付工作经费年末追加下达。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04万元,增长30.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司法所房屋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98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2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非公党建活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337.37万元,占8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9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78万元,占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工资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97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医疗保障支出及医疗垫底资金。住房保障支出47.89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0.86万元,较上年增加22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0.17万元,较上年减少9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用经费在工作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司法局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89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镇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9.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工作检查,乡镇工作联系。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2,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司法局人均接待费46.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房屋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改革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05.32万元,下降53.88%。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用经费在工作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办公用设备、安装网络监控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司法局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62681。

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pdf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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