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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9)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7)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8)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助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2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宣传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协调科(云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科、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派出所。分别是: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盘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凤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故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直属单位,即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云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178.84万元,支出总计5178.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7万元,增加2.45%,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178.84万元,支出总计517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7万元,增加2.45%,主要是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总计5178.84万元,支出总计517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8.47万元,增加2.14%,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支出增加。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78.8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7万元,增加2.45%,主要是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8.84万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81万元,增长6.6%,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7万元,增加2.45%。年初调整预算数是根据云财产业【2022】12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财产业【2022】11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化妆品抽检经费预算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2】32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职业年金(2022年第一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财产业【2022】13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2】133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根据云财产业【2022】74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评估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2】43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调增乡镇工作补贴和2022年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根据云财产业【2022】67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专利权利人和商标所有权人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决算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公用经费压减。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8.84万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81万元,增长6.6%,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7万元,增加2.45%。主要是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初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3.04万元,占73.2%,较年初预算数下降34.48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压缩了政府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8.33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99万元,增长50%,主要是其他行政事业养老支出及退休健康休养费基数调增。

(4)卫生健康支出202.99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0.2%,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180.72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万元,增长2.3%,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6)科学技术支出23.7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商标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4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32万元,上调8.1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5人,人员经费同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72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86万元,减少22.59%,主要是本年度压减了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管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气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为67.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运行费为62.5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4.47元,去年我局“三公”经费为5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运行费为52.1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2.4万元,总计增加22.79%,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公务用车量增加,故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系统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系统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25万元,下降47.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了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7万元,增长19.87%,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等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4.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饮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3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了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7万元,增长86.25%,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4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7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44.6%,主要是2022年下半年疫情导致会议减少,会议费支出相应缩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万元,增长303.19%,主要是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增加了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61.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222.53万元,降低23.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压减了公用经费相关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2.53万元,降低2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压减了公用经费相关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7.73万元,印刷费6.9万元,水费7.19万元,电费23.01万元,邮电费67.47万元,物业管理费25.28万元,差旅费31.29万元,维修费26.33万元,租赁费8.19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6万元,劳务费98.63万元,工会经费64.98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7.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辆综合执法用车及1辆小型客车快检车辆,用于综合执法用车,及业务科室快速抽检时使用。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辆,为1辆小型客车快检车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597.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总体较好,有1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达100%,其中自评结果为“优”的项目占100%,自评结果为“良”的项目占0%,自评结果为“中”的项目占0%,自评结果为“差”的项目占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23500022P000065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609-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产业发展科

部门联系人:

刘晓凤

联系电话:

5516639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48,780,542.90

52,311,841.74

52,311,841.74

其中:财政拨款

48,780,542.90

52,311,841.74

52,311,841.74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按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效运用情报信息,案件管理系统、公示系统、“双打”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完成打传规直工作任务,完成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二、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注册许可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最满意的市场监管服务窗口。顺利完成市场主体年增长任务。
三、完成凤鸣所租金支付,不形成新的负债,保障凤鸣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保障支队及基层所车辆运行,并履行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执法。
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五、完成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
六、较好完成市对县目标考核。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八、做好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及市场领域的监管。
九、开展“小个专”及标准化相关工作。

一、按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效运用情报信息,案件管理系统、公示系统、“双打”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完成打传规直工作任务,完成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二、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注册许可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最满意的市场监管服务窗口。顺利完成市场主体年增长任务。
三、完成凤鸣所租金支付,不形成新的负债,保障凤鸣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保障支队及基层所车辆运行,并履行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执法。
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五、完成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
六、较好完成市对县目标考核。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八、做好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及市场领域的监管。
九、开展“小个专”及标准化相关工作。

一、按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效运用情报信息,案件管理系统、公示系统、“双打”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完成打传规直工作任务,完成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二、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注册许可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最满意的市场监管服务窗口。顺利完成市场主体年增长任务。
三、完成凤鸣所租金支付,不形成新的负债,保障凤鸣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保障支队及基层所车辆运行,并履行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执法。
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五、完成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
六、较好完成市对县目标考核。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八、做好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及市场领域的监管。
九、开展“小个专”及标准化相关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保障车辆基本运行

8

8

0

100

10

10

全年新发展市场主体

10000

10000

0

100

10

10

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单位评估

4

4

0

100

5

5

执法支队及市场监管所全年查处案件数

案件数

100

100

0

100

10

10

制作食品安全相关标识

1000

1000

0

100

5

5

大案要案办结率

%

80

80

0

100

5

5

12315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

%

95

95

0

100

5

5

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费用单价

70000

70000

0

100

5

5

基层所房屋租赁成本

82000

82000

0

100

10

10

市场主体资料单位成本均价

元/户(套)

12

12

0

100

5

5

全年完成市场主体发展1万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

30000

30000

0

100

5

5

让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规范,让老百姓的吃穿住行得到良好保障

定性

1

0

100

5

5

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

85

85

0

100

5

5

让辖区老百姓有对应业务的办理场所便捷度提升

%

80

80

0

100

5

5

提升群众对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

%

85

85

0

100

10

10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2年药品流通抽验

项目编码:

50023522T000002677221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609-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产业发展科

部门联系人:

陈艳平

联系电话:

55336791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0.00

70,000.00

7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70,000.00

7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2022年药品市抽任务,通过抽检提高发现质量问题的靶向性,保障全县药品质量安全。

全年完成2022年药品市抽任务,通过抽检提高发现质量问题的靶向性,保障全县药品质量安全。

完成了2022年药品市抽任务,通过抽检提高发现质量问题的靶向性,保障全县药品质量安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监测药品质量安全批次

批次

500

500

0

100

20

20

药品抽检数量

批次

70

70

0

100

20

20

抽检不合格率

%

2

2

0

100

10

10

每组药品抽检平均成本

元/套

900

900

0

100

10

10

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定性

1

0

100

20

20

药品投诉处理满意度

%

80

80

0

100

10

1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级重点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云阳县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情况共计10.75万元,其中药品抽验经费7万元,化妆品抽验经费3.75万元;

2.2022年度下达药品监督抽验7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25批次,目的是通过抽检提高发现质量问题的靶向性,保障全县药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药品抽验经费到位7万元,化妆品抽验经费到位3.7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药品抽验经费支出7万元,化妆品抽验经费支出3.7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药品抽验完成70批次,化妆品抽验完成25批次,全面完成2022年初项目计划。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药品抽验70批次,化妆品抽验25批次。

(2)质量指标。检验结论准确率(药品、化妆品)大于等于98%;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公告率(药品、化妆品)100%。

(3)时效指标。2022年12月底前抽检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化妆品单位样品成本小于等于2000元/批次,药品单位样品成本小于等于900元/批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不合格化妆品后续处置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药品投诉处理满意度大于等于80%,化妆品投诉处理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

(1)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偏弱。基层辖区覆盖面积广,监管主体较多,执法种类较多,而执法人员偏少,分散了药品监管力量,加之“两法两条例”的陆续修订和出台,对“两品一械”的监管要求更高,基层执法水平的专业性难以满足日常监管需要。

(2)存在监管盲点。一是低门槛类,如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等,监管对象准入门槛低,不需要许可条件,且监管数量多、分布广,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盲点;二是多部门管辖类,如养生馆,其主管部门是县卫生健康委,而其中偶尔有化妆品、器械类,双方信息不畅通,也容易早场监管盲点。

(3)推进智慧监管跟进经费乏力。我局前期自建了智慧监管系统,有效节约了监管成本,但仅有80家药店纳入智慧监管,纳入率不足16%,后续跟进资金严重缺乏,智慧系统的覆盖性和功能性大打折扣。

2.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县的“两品一械”监管工作,将在市药监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切实加强药品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防疫与监管”并重,促进“两品一械”市场秩序持续合法合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1)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以《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为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2)坚持事前审批不放松。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抓好抓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现场核查工作。

(3)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不放松。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监管”,加强“两品一械”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的督查督办,排查化解领域内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和净化全县“两品一械”市场环境。

(4)坚持监督抽检不放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提高通过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科学性和靶向性。

(5)坚持专项整治不放松。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以疫苗、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特殊药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6)坚持不良反应监测不放松。进一步推动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规范化建设,全年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监测达到850例以上,虚假报告、高重报告继续实现“零目标”。

(7)坚持智慧监管建设不放松。继续推进零售药店“电子处方、远程审方”建设,依托现有的“两品一械”智慧监管平台,整合优化功能,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推进零售药店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六、专业名词解释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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