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4.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拟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7.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拟定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产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
11.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合作与科技交流,发展外向型农业。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3.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5.负责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的职责;负责市农委委托的农药广告审查、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职责。
16.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 机构设置
1.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内设行政机构15个: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科、干部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生态环保科、科教信息科、种植管理科、养殖管理科、农田建设科、“五大件”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2.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2个:云阳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站。
3. 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8个:云阳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云阳县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云阳县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监测站、云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阳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云阳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云阳县畜牧发展中心、云阳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
(三) 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云阳县畜牧发展中心、云阳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云阳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0,364.46万元,支出总计30,364.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30.59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05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11.09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56.2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308.2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0,36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7.2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397.62万元,占17.8%;项目支出24,966.84万元,占82.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3.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64.4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30.59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5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11.09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7.14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08.2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6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7.2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2020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22.44万元,增长12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3.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的项目未支付的全部收回,财政不办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2.82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08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追加准备期职业年金等。
(2)卫生健康支出258.74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等。
(3)节能环保支出21.2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款。
(4)农林水支出28,729.91万元,占9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26.89万元,增长141.37%,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款
(5)住房保障支出211.78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4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缴纳准备期职业年金及人员增加及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4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6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2万元,下降4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5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总额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6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1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2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任务加重从而增加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1,0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2.4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万元,减少48.16%,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的影响,减少开展会议的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9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7万元,增加38.79%,主要原因是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及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0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2%。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农药种子、肥料、确权颁证证书、农产品检测抽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结合预算编制分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健全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质完成;二是认真编制每个项目预算目标、对于阶段性项目、常年性项目,还编制了中期规划绩效目标;三是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各类项目,逐项细化落实到各科室;四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规划、项目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2021年农业农村委完成全年绩效管目标情况良好。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本单位对7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24966.8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云阳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年度预算安排(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22.48 |
26427.26 |
26427.26 |
|||||||
其中:基本支出 |
4982.48 |
3173.73 |
3173.73 |
|||||||
项目支出 |
540 |
23253.53 |
23253.53 |
|||||||
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农业农村委员会职工及机关运转的正常运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广工作、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
农业农村委员会基本支出3173.73万元保障了职工及机关运转的正常运行、项目支出23253.53万元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广工作、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水稻保险(万亩) |
2.7 |
3.2 |
3 |
3 |
||||
指标2:完成玉米保险(万亩) |
2.7 |
7.4337 |
3 |
3 |
||||||
指标3:完成马铃薯保险(万亩) |
1.6 |
2.657029 |
3 |
3 |
||||||
指标4:完成油菜保险(万亩) |
1.6 |
1.7153 |
3 |
3 |
||||||
指标5:完成生猪保险(万头) |
8.8 |
21.0875 |
3 |
3 |
||||||
指标6: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万头) |
1.1 |
2.5375 |
3 |
3 |
||||||
指标7:完成柑橘保险(万亩) |
5 |
7.435 |
3 |
3 |
||||||
指标8:完成脆李保险(万亩) |
1 |
1.5470 |
2 |
2 |
||||||
指标9:完成柑橘收益保险(万亩) |
1.33 |
2.9566 |
2 |
2 |
||||||
指标10:完成花椒收益保险(万亩) |
0.53 |
1.2936 |
2 |
2 |
||||||
指标11:完成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万亩) |
0.5 |
0.5 |
2 |
2 |
||||||
指标12:查证验物率、处置率和案件查处率 |
100% |
100% |
2 |
2 |
||||||
指标13:收集率、处理率 |
100% |
100% |
2 |
2 |
||||||
指标14:免疫密度 |
100% |
100% |
2 |
2 |
||||||
指标15:检测样品 |
≥50个 |
930 |
2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保险政策补助兑现率 |
1 |
1 |
3 |
3 |
|||||
指标2:因灾因病等死亡牲畜保险赔付率 |
≥90% |
≥90% |
3 |
3 |
||||||
指标3:严防外疫传入,畜牧业健康发展 |
≧90% |
≧90% |
3 |
3 |
||||||
指标4: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
0.9 |
0.9 |
3 |
3 |
||||||
指标5:免疫抗体合格率 |
≧70% |
≧70% |
3 |
3 |
||||||
指标6:畜禽圈舍消毒面 |
≧90% |
≧90% |
3 |
3 |
||||||
指标7:农产品检测合格率 |
≥96% |
99.46% |
3 |
3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3 |
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养殖户增收,畜牧业增效。 |
≧90% |
≧90% |
3 |
3 |
||||
指标2:保障参保户种植业、养殖业的正常运行 |
≥70% |
≥70% |
3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稳定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参保户风险发生率 |
≤70% |
≤70% |
3 |
3 |
|||||
指标2: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吃肉安全。 |
≧90% |
≧90% |
3 |
3 |
||||||
指标3:疫情不扩散蔓延,畜牧业增效 |
100% |
100% |
3 |
3 |
||||||
指标4:是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是 |
是 |
3 |
3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减轻环境污染 |
0.9 |
0.9 |
3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清净无疫或少发生疫情 |
1 |
1 |
3 |
3 |
|||||
指标2:防止疫病交叉传播 |
1 |
1 |
3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参保户满意度 |
≥90% |
≥89% |
3 |
2 |
需进一步提高 |
|||
指标2:养殖场户、骨干技术人员等满意率 |
≥85% |
≥85% |
3 |
3 |
||||||
指标3:农产品检测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3 |
3 |
||||||
指标4:养殖户满意率 |
≥90% |
≥89% |
3 |
2 |
需进一步提高 |
|||||
总分 |
100 |
98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及评分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部 |
专项实施期 |
2021年内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级主管部门 |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10443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9068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375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443万元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保护耕地地力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分值 | |
区县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20分)。 |
100% |
100% |
实际兑付农户数占应兑付农户数比例,结合该项指标分值确定。 |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
20 |
质量指标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3分)。 |
不发放补贴 |
100% |
未发放补贴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3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5分)。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100%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等佐证材料 |
5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3分)。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100% |
符合市方案要求,制定方案,且备案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等 |
3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2分) |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 |
100% |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等 |
2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3分) |
数据准确 |
100% |
数据准确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 |
3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2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2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2 | |||
时效指标(23分)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10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发放的,得10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0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备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10日前报备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20日前报备的,得1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 |
3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等 |
3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4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4分;超规定时限1日报送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2日前报送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3日前报送的,得1分;超规定时限4日及以上报送的,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 |
4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3分)。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100% |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 |
3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7分)。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100%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的,得7分;公示未到位扣分,按7分分值结合抽查乡镇公示未到位率确定。 |
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
7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3分)。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100%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
3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5分)。 |
开展督查 |
100% |
开展督查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方案,音像资料、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资料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3分) |
种粮大户增收(3分)。 |
10%以上 |
100% |
种粮大户增收10%以上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相关收支情况资料、会计凭证等 |
3 | |
社会效益指标(3分)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3分)。 |
增加 |
100% |
种粮大户户数或面积增加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 |
3 | ||
生态效益指标(3分) |
秸秆露天焚烧(3分) |
不发生 |
100% |
不发生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3分) |
耕地质量(3分)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100% |
鼓励、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的,得3分,反之,不得分。 |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资料等 |
3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5分) |
90%以上 |
100%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
5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5分) |
90%以上 |
100%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含90%)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90%以下或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的,该项不得分。 |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
5 | |||
总分100分 |
—— |
—— |
—— |
—— |
—— |
9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杨榕 023-551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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