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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4.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拟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7.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拟定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产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国有示范繁殖农场的管理,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

11.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合作与科技交流,发展外向型农业。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3.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5.负责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的职责;负责市农委委托的农药广告审查、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职责。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内设行政机构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管科)、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粮油作物科、渔业发展科、特色产业发展科、农业综合开发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机管理科。

2.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2个:云阳县农业执法大队、云阳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站。

3. 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9个:云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云阳县植物保护站、云阳县土肥站、云阳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云阳县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云阳县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监测站、云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云阳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云阳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4.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云阳县鱼种站、云阳县示范繁殖农场。于2018年11月进行机构撤销,在职人员已分流至乡镇。退休及遗属人员合并至云阳县水产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230.05万元,支出总计26,230.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09.07万元、下降36.0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整合以及五大件项目经费均未在农委列支。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91.4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982.92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整合以及五大件项目经费均未在农委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1.4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238.6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5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4.16万元,下降22.1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整合以及五大件项目经费均未在农委列支。其中:基本支出3,432.61万元,占17.92%;项目支出15,721.32万元,占82.0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07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74.91万元,下降56.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付较快,减少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99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2.92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整合以及五大件项目经费均未在农委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12.74万元,增长462.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款,比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848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303万元,201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登记566.55万元,现代特色元奖补及农业专项资金等1060万元等调增至18991.4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38.6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5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4.16万元,下降22.1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36.62万元,增长80.40%。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项目款,进行了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7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74.91万元,下降56.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且本年度加快项目支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的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6.86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99万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是招录新人员及调入新进人员。且人员工资发生变化,使其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57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4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1.41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9万元,下降81.69%,主要原因是为以前年度项目结转数,本年度完成支付1.41万元。

  (4)农林水支出18,155.36万元,占94.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2.77万元,增长85.5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款并支付。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4.0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款,为2018年国际服务贸易等补助资金及蚕丝绸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42.72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以及工资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7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2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70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70.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支出1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4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对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170.46万元指标进行核销。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6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项目中的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18.4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87.97%,主要原因是因农委承担产业扶贫、五大件、搬迁等项目的督查任务大,年中追加相关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4万元,下降9.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农委到我单位检查及学习调研相关农业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3万元,下降74.8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7万元,下降50.7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5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2.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70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8.6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农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结合预算编制分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健全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质完成;二是认真编制每个项目预算目标、对于阶段性项目、常年性项目,还编制了中期规划绩效目标;三是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各类项目,逐项细化落实到各科室;四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规划、项目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2018年农委完成全年绩效管目标情况良好。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本单位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114.85万元。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已于2019年对这28项绩效自评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估。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14.85 万元,执行数为10877.97万元,完成预算的77%。农业产业生产发展项目、农业保险保费补助项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今年进行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较去年绩效管理效果和水平有所提高。

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在于多数农业产业生产发展项目属于两年期项目,按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待项目结算验收后达到预定绩效目标资金才予拨付。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存在资金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在绩效自评中发现项目问题及时对照绩效进行改正,例如公司因没完成申报的收购任务指标按照要求主管部门取消贷款贴息项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更是要一将绩效评价与预算执行、财务决算相互结合。进一步纠正和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将项目绩效评价与单位人事考核相互结合,推动和落实项目工作谁主管、谁负责项目责任制。三是把项目资金绩效评估贯穿到公开申报、实施、资金拨付全过程。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现将28个自评项目中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如下

1.耕地地力持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我县可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965.66万元。一是云阳财农〔2018〕5号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848万元;二是云阳财农〔2018〕82号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7万元;三是云阳财农〔2017〕8号结余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0.66万元。2018年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965.14万元,其中一般农户补贴按照60.60元/亩标准发放,兑付补贴资金8791.23万元;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全市统一标准230元/亩发放,兑付补贴资金173.91万元。2018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0.52万元,主要是因我县在测算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时收整导致,结余资金将滚动用于今后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已于8月8日前陆续兑付到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65.66万元,执行数为8965.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提升经济效益,2018年全县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等工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收入,2018年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7497.02万元,较2017年15416.67万元增加13.5%,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52827万元,较2017年48403万元增加9.14%。

二是提高社会效益,一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2018年全县培育种粮大户57户,比2017年的50户增加7户;2018年新培育家庭农场78家,全县家庭农场总数达到872个,其中已在工商部门注册525家;新培育专业大户247户,全县专业大户数达到6472户;新培育农民合作社92家,目前全县合作社数量达到1597个。二是维持生产稳定所需的耕地面积,2018年全县确权变更耕地面积137.6万亩。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一步缓解。

三是保护生态效益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杜绝和控制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我县高度重视,县农业农村委专门成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云阳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18〕46号)并及时组织环保、安监、农业等部门开展督查,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全年无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

四是提升耕地质量一是按照《云阳县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和《云阳县2018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以测土配方施肥为抓手,以精确控制施肥量、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和有机肥替代无机肥为突破口,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氮肥总量控制、水溶性有机肥替代无机肥、水肥一体化和叶面施肥等技术的试验示范,并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培训,引导农户应用节肥增效技术,化肥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3%,比上年增1.6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1%,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2.63万吨,比上年减少0.8%,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全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8万亩,施用配方肥0.95万吨,增施锌硼等中微量元素肥40万亩,农作物秸秆还田65.2万吨,其中直接还田40万吨,秸秆养分还田率69.5%;种植绿肥4.5万亩,施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192万吨,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63.7%;实施水肥一体化1万亩,机械施肥比上年翻一番,达到0.5万亩。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县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云阳县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通过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太阳能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高效施药器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实施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实现了农药使用量有效控制的目标。

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一是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达到规定比例。我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申报、公示、审核、兑付等工作环节操作规范,宣传工作到位,政策执行透明,提高了农民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需求满意度达到规定比例。我县2018年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且向符合条件的市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探索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担保费补贴,增强了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三是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达到规定比例。2018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没有举报投诉,但有几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的政策咨询,通过对其政策的解释和回答,咨询人满意度达100%。  

  2.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云阳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分表

(2018年度)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专项实施期

2018内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县财政部门

有关区县财政局

区县级主管部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8965


其中:中央补助

8965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保护耕地地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

区县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78分)

数量指标
(20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20分)。

100%

100%

实际兑付农户数占应兑付农户数比例,结合该项指标分值确定。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20

质量指标
(20分)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3分)。

不发放补贴

100%

未发放补贴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3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5分)。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100%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等佐证材料

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3分)。

符合市方案要求

100%

符合市方案要求,制定方案,且备案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等

3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2分)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

100%

按市方案要求报送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等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3分)

数据准确

100%

数据准确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2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2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2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2

时效指标(23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10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发放的,得10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补贴发放银行兑付数据、拨款文件、相关投诉举报、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1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备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10日前报备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20日前报备的,得1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文件

3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等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4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4分;超规定时限1日报送的,得3分;超规定时限2日前报送的,得2分;超规定时限3日前报送的,得1分;超规定时限4日及以上报送的,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相关数据资料

4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3分)。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100%

规定时限前报送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

3

成本指标
(15分)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7分)。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100%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的,得7分;公示未到位扣分,按7分分值结合抽查乡镇公示未到位率确定。

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材料

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3分)。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100%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拨款文件等佐证材料

3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5分)。

开展督查

100%

开展督查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方案,音像资料、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佐证资料

5

效益指标
(12分)

经济效益指标(3分)

种粮大户增收(3分)。

10%以上

100%

种粮大户增收10%以上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相关收支情况资料、会计凭证等

3

社会效益指标(3分)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3分)。

增加

100%

种粮大户户数或面积增加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

3

生态效益指标(3分)

秸秆露天焚烧(3分)

不发生

100%

不发生的,得3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实地随机抽查走访结果等

3

可持续影响指标(3分)

耕地质量(3分)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100%

鼓励、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的,得3分,反之,不得分。

市级方案、区县方案、相关文件资料等

3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5分)

90%以上

100%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5分,反之,该项不得分。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5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5分)

90%以上

100%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达90%(含90%)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90%以下或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的,该项不得分。

调查走访结果、相关资料、数据等

5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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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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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81338。

2018年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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