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林业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云阳森林工程;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机关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科、造林科、产业科5个职能科室,除林业局机关和森林公安局外,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林木种子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森林防火中心、退耕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有长江林场、四十八槽林场、江南林场3个下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安局和5个直属单位由林业局统一进行资金核算,下属国有林场实行独立核算。
(三)机构改革及财务调整等详细情况
本单位2018年尚未进行机构改革,不涉及财务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646.16万元,支出总计34,646.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29.46万元、下降31.90%,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463.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699.42万元,增长51.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耕还林直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拨入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63.7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182.38万元。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80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0.37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拨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87.53万元,占10.43%;项目支出22,217.56万元,占89.57%。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84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59.10万元,下降59.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峡后续等大额结转项目已经清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46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99.42万元,增长51.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耕还林直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拨入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36.98万元,增长994.3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主要为县级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金额较小,财政拨款来源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大多在年中下达,使得预决算差异率较大。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182.38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0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0.37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拨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1.87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4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59.10万元,下降59.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峡后续等大额结转项目已经清算。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9.94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65万元,增长84.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和年中追加了部分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26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社保基数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16,235.38万元,占65.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95.13万元,增长204.0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拨入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节能环保项目。
(4)农林水支出7,774.73万元,占3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18.70万元,下降62.43%,主要原因是本年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下达时间晚,当年未实现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19.78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76万元,增长134.77%,主要原因是职工待遇提高和年中追加了公积金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71万元,增长5.66%,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待遇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6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全局职工厉行节约,严格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整体支出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差旅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69万元,原因是本年因森林公安和森林植物检疫两辆执法车年久失修,无法保障正常的工作和人员安全,我局申请处置并新购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为46.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原因是本年采购车辆时严格执行了年初预算的限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43万元,原因是本年经国资局批准,更换了两辆年久失修的执法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75万元,主要用于涉林案件查处、森林防火督查、松材线虫除治检查、林业项目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原因是本年加大了车辆管理力度,车辆运行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48万元,原因是本年迎接上级检查用车量增大,同时更换的旧车和新车并行使用了一段时间,使得油料费和保险费等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8.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各区县林业部门工作调研、市级项目检查验收、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了年初预算限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7万元,原因是本年森林督查、环保督察等大型检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17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19元,车均购置费23.22万元,车均维护费3.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28万元,比2017年增加42.35万元,原因是本年购置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宣传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的支出事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4.6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重点对2个大项共计15个中央林业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44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指标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整体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79.5万元,执行数为9860.91万元,完成预算的87%。
主要产出和效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已完成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数量指标4个。其中: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8.1万亩;完成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补助面积5万亩;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面积18万亩;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3万亩。
(2)质量指标
我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主要为退耕还林项目,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实施,都已通过县级验收,造林合格率为92%,质量达标。
(3)时效指标
目前,我县所有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都已实施完成,资金支出率达87%。
(4)成本指标
我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执行1200元/亩的补助标准,项目的设计、监理、验收等都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用公开透明的竞价方式,控制了项目的实施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带动了农户增收,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达7%。一是退耕还林补助的兑付,将直接增加农户的收入。二是项目实施为农户提供了临时务工岗位,增加了务工收入。三是我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营造了大量经果林,为农户带来了直接收益。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使得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退耕还林惠及林农19万余人,60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从中受益,民众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3)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森林资源不断增加,林地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3.5%。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水土流失减少效果明显,对促进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
生态保护恢复项目的实施,营造了大批生态林,森林植被持续增长,活林木蓄积量不断增加,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县及时兑付了退耕还林农户补助,配合县纪委集中办理、查处了一批退耕还林信访案件,退耕农户和群众的满意度普遍较高,满意度达96%。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因林业项目主要是造林,受季节和气候条件限制较多,每年主要在春秋两季才能栽植苗木,导致退耕还林造林等工程无法在当年完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付进度,出现了部分资金未拨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谋划,确保项目尽快落地,上级投资计划一经下达,立即将项目任务下达到具体业主,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提高预算执行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 年度) |
填报单位:云阳县林业局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不填) | ||||||
地方主管部门 | (不填)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379.5 | 9860.91 | 87% | ||||
其中:中央补助 | 11379.5 | 9860.91 | 87%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 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 |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 | —— | |||
2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 18.1 | 18.1 | ||||
3 | 2018年新增加退耕还林面积(万亩) | 3 | 3 | ||||
4 | 退耕还林(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18 | 18 | ||||
5 | 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5 | 5 | ||||
质量指标 | 6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合格率) | ≥90% | 92% | |||
时效指标 | 7 | 当年资金支出率 | ≥80% | 87% | |||
8 | 退耕还林完成及时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情况) | ≥60% | 100% | ||||
成本指标 | 9 | 退耕还林标准(累计3次补助,单位:元/亩) | 1200 | 1200 | |||
10 | 退耕还草标准(累计2次补助,单位:元/亩)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11 | 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 | ≥5% | 7% | ||
社会效益指标 | 12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10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13 |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 | 有一定效果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4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5 | 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 ≥70% | 96% | ||
说明 | 无。 |
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结果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64.7万元,执行数为1886.1万元,完成预算的62%。
主要产出和效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5.7万亩,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01.1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79.6万亩,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0.8万亩,生态管护员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982人,完成造林0.8215万亩、抚育面积2.42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3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达720万元,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15.6万亩,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人数241人,全面完成了各项数量指标任务。
(2)质量指标
我县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十分严格,林业改革发展项目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为90%,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为96%,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为9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为3%,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为100%,质量达标。
(3)时效指标
2018年,我县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2%,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5%,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为88%,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为8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9%,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为100%,保证了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完成了预期的指标。
(4)成本指标
本单位严格执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3元/亩的国家标准,既为全县森林资源管护节省了成本,又保障了管护人员待遇。同时造林补助平均标准达361元/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平均标准为148元/亩,在中央补助资金范围内超面积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林业贷款贴息年贴息率为3%,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最高的保障限额。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林业改革发展项目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森林管护和植树造林,直接增加了农户的补助收入和务工收入,全年通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保护森林资源,挽回经济损失达3350万元,完成了指标任务。
(2)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带动了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就业机会和岗位,全年造林带动就业人数达5.1万人次,超额完成指标任务。
(3)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林地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十分明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2%。一方面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对促进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森林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作用的发挥,有效的减轻了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减缓了降水对地表的冲力,提高了土壤的抗蚀能力。
(4)可持续影响
通过实施天保管护、造林抚育、森林公安补助等项目,天保林区、国有林区、林区社会治安都十分稳定,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作用明显,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效果显著,保障了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我县及时兑付了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了林区管护员的管护费用,开展了林区松材线虫及柏木叶蜂的除治工作,宣传了造林政策,为群众解答了造林技术难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普遍较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员满意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造林补贴政策宣传满意度、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都达到了9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达到97%,各项满意度指标都顺利实现。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2018年底,因一些项目下达时间较晚,还有部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未能拨付,接下来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拨付资金。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 年度) | |||||||
填报单位:云阳县林业局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不填) | ||||||
地方主管部门 | (不填)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64.7 | 1886.1 | 62% | ||||
其中:中央补助 | 3064.7 | 1886.1 | 6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 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 15.7 | 15.7 | ||
2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 | 101.1 | 101.1 | ||||
3 | 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0.8 | 0.8 | ||||
4 |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79.6 | 79.6 | ||||
5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面积(万亩) | ||||||
6 | 林木良种培育数量(万株) | ||||||
7 | 造林面积(万亩) | 0.7543 | 0.8215 | ||||
8 |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 1.8 | 2.42 | ||||
9 | 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处) | ||||||
10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个) | ||||||
11 | 计划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小时) | ||||||
12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2.39 | 14.3 | ||||
13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个) | ||||||
14 | 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万元) | 720 | 720 | ||||
15 | 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林地面积(万亩) | 15.6109 | 15.6109 | ||||
16 | 纳入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人数(万人) | 241 | 241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17 | 培育的优良种子标准级别(级) | ||||
18 | 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级) | ||||||
19 | 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 | ≥85% | 90% | ||||
20 |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 | ≥90% | 96% | ||||
21 | 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90% | 93% | ||||
22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率(%) | ||||||
23 | 森林航空消防任务完成率(%) | ||||||
2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 | ≤4.7% | ≤3% | ||||
25 | 林业科技成果示范及熟化效果(%) | ||||||
26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的标准使用率(%) | ||||||
27 | 改革的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 | ≥90% | 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28 | 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2% | ||
29 |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5% | ||||
30 | 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
31 |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88% | ||||
32 |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85% | ||||
33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9% | ||||
34 | 国有林场改革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10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35 |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10 | 3 | ||
36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10-15 | 10 | ||||
37 | 林木良种基地补助标准(元/亩) | ||||||
38 | 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标准(元/株) | ||||||
39 | 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500 | 361元/亩 | 超面积完成任务 | |||
40 | 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200元/亩 | 148元/亩 | 超面积完成任务 | |||
41 | 林业贷款贴息年贴息率(%) | ≤3% | 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42 | 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元/亩) | ||||
43 | 优良苗木产值(元/亩) | ||||||
44 | 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亿元) | 0.0239 | 0.0335 | ||||
社会效益指标 | 45 | 造林带动就业人数(万人) | 4.46 | 5.1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46 |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是 | 是 | ||
47 | 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是 | 是 | ||||
48 |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 | 是 | 是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49 |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是否) | 是 | 是 | |||
50 |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 | 是 | 是 | ||||
51 | 使用良种苗木用材林生长量和经济林产量提高(是否) | ||||||
52 | 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否明细) | 是 | 是 | ||||
53 | 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是否明细) | 是 | 是 | ||||
54 | 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细) | ||||||
55 | 国有林场改革维护林区稳定(是否明细) | 是 | 是 | ||||
56 |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是否) | ||||||
57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的影响(是否显著) | ||||||
58 | 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是否明显) | 是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59 |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 | ≥90% | 92% | ||
60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 | ≥90% | 91% | ||||
61 | 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 | ||||||
62 | 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 | ≥90% | 91% | ||||
63 | 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
64 | 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 | ||||||
65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 | ≥90% | 97% | ||||
66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 | ||||||
67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 | ||||||
68 | 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无。 |
六、专业名词解释
县级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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