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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云阳森林工程;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机关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科、造林科、产业科5个职能科室,除林业局机关和森林公安局外,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林木种子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森林防火中心、退耕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有长江林场、四十八槽林场、江南林场3个下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安局和5个直属单位由林业局统一进行资金核算,下属国有林场实行独立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5,964.77万元,支出总计55,964.7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629.92万元、下降10.59%,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拨入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37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42.58万元,占98.48%;经营收入430.20万元,占1.52%。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72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14万元,占7.01%;项目支出19,770.04万元,占91.01%;经营支出430.20万元,占1.9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242.40万元,较上年增加6,65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项目尚未实施完成,资金未能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94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79.29万元,下降47.89%,主要原因是本年三峡后续项目资金拨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88.61万元,增长1,963.7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主要为县级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金额较小,财政拨款来源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大多在年中下达,使得预决算差异率较大。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9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49.90万元,下降36.90%。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项目尚未实施完成,资金未能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53.78万元,下降26.4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3.98万元,占1.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待遇提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81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待遇提高;节能环保支出13,129.26万元,占6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增多;农林水支出7,606.35万元,占35.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4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部分项目还在实施,资金未能拨付;住房保障支出51.77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待遇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8.99万元,较上年减少16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调资数额减少和部分人员经费在决算前还未支付。公用经费213.14万元,较上年减少47.7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减少及全局上下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且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也未购置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督查、松材线虫除治检查、林业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了林业检查和执法的力度,车辆使用增多。

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各区县林业部门工作调研、市级项目检查验收、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2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宣传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的支出事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49.67万元,下降19.19%,主要原因是本年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管理,全局职工厉行节约,运行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森林防火物资、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剂药械及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等中介服务。(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了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合理使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积极组织退耕还林、天保工程、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各项营造林任务;三是完成全县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四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8.44万亩疫区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五是抓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确保全年无大的火险发生;六是加大森林公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违法行为,着力提升森林公安案件侦破能力。截止2016 年12月31日,除部分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所有绩效目标任务都已圆满完成,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67707。

云阳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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