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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指导就业培训中心、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等建设;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级别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就业指导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科,中层干部职数7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6.55万元,支出总计506.5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9.84万元、增长42.01%,主要原因是年度安排财政存量资金169.68万元,其中: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运行经费140万元,办公地点搬迁和房屋整修经费29.68万元,调整计入年初结转结余。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8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7万元,占64.84%;项目支出153.91万元,占35.1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77万元,较上年增加6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采购的中央空调尚未结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7万元,增长45.64%。主要原因是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大学生带薪实习、增人增资、设备添置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04万元,增长65.2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各项预算103万元,追加业务经费3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8万元,增长22.73%。主要原因是增加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运行经费支出、办公地点搬迁和房屋整修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95万元,增长114.7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年中临时发生支出时由财政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2.03万元,占8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运行经费支出、办公地点搬迁和房屋整修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3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工资调整,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36.00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开支;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工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57万元,较上年增加44.75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及增人增资导致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8.30万元,较上年增加2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房屋维修费等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继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与各乡镇社保所进行业务联系、攻坚扶贫、就业技能培训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日常加强公车管理,节约公务车运行开支。

公务接待费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9.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维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96万元,增长83.35%,主要原因是办公地点搬迁和房屋整修,维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中心设备设施。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从自我评价情况来看,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9881

云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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