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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山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程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山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承担房地产区域宏观和管理的责任;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9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本次公开单位包括国土系统全部单位,具体包括:局机关、国土监察大队、土地统征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房屋征收中心、房地产管理所、11个片区国土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二是机构调整情况。 将县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科、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党建办公室)。机构改革以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基础,原规划局整体并入,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级预算单位云阳县范围管理所和云阳县范围征收中心划转到云阳县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其他部门科室人员及编制作了相应调整。新机构增加原规划二级预算单位2个,转出2个,二级预算单位持平。。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原规划局的财务指标合并,并按新部门财务管理运行,各项工作正常推进。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3,979.47万元,支出总计53,979.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00.8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96.25万元,事业和其他收入减少18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2182.22万元;本年支出减少18527.5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减少-2526.7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430.3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183.05万元,下降35.2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1314.98万元,安居保障房专项资金减少4477.53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减少4878.59万元,国土整治专项资金减少2479.54万元,国土规划及管理减少188.5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62.29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减少-4588.6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减少-834.18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72.23万元,占99.83%;事业收入52.24万元,占0.16%;其他收入5.85万元,占0.02%。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1.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87.7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14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27.57万元,下降37.3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4159.92万元,安居保障房专项资金减少953.76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减少4139.06万元,国土调查支出793.06万元,国土整治专项资金减少219.2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减少-35.49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减少-1047.2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236.21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29.7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22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37万元,占13.10%;项目支出27,066.61万元,占86.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83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3.46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度年末增加的国土整治项目本年只能开展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缓慢,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37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96.25万元,下降35.0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1314.98万元,安居保障房专项资金减少4171.01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减少4878.59万元,国土整治专项资金减少2479.54万元,国土规划及管理减少188.5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78.1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减少-4588.6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减少-834.18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1.71万元。项目收入减少17994.54万元,主要是安居保障房、土地收储成本、国土整治等专项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65.39万元,增长974.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居保障房、土地收储成本、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整治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87.7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2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42.65万元,下降37.89%。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4159.92万元,安居保障房专项资金减少953.76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减少4139.06万元,国土调查支出793.06万元,国土整治专项资金减少219.2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减少-35.49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减少-1047.28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236.21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87.61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170.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7.91万元,增长37.67%。主要原因是安居保障房、土地收储成本、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整治等项目年度中追加预算增加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83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3.46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度年末增加的国土整治项目本年只能开展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缓慢,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0.38万元,占1.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7万元,增长8.92%,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社保标准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71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医保标准提高。

 (3)城乡社区支出13,463.68万元,占4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66.73万元,增长461.70%,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成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2,646.52万元,占8.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6.11万元,增长118.65%,主要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及三峡后续项目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145.26万元,占29.76%,较年初预算减少2,564.59万元,下降21.90%,主要原因是国土整治及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740.51万元,占15.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5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安居保障房支出。

 (7)其他支出110.39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3.01万元,下降93.32%,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65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和调入人员增加,工资补贴等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7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81万元,增长133.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差旅费、劳务费支出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修缮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业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459.9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84.37万元。本年收入20,28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92.32万元,增长163.73%,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成本、三峡后续项目。本年支出14,75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0.06万元,增长61.50%,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成本、三峡后续项目、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严格按文件要求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9万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办法规定,对公车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公务接待费24.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区县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指导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年中接待任务加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7万元,下降16.4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接待人次也有下降,用按照接待标准进行安排。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29批次2,1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2.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17万元,增长281.39%,主要原因是中介委托业务、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次土地调查中介费及日常中介服务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在统筹保护资源、保证发展、保卫生态、保障民生、保持廉洁,突出国土资源保护、土地利用保障、住房保障调控、地质灾害防治、矿产保护开发方面财政投入较大,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绩效管理高度重视,每年对重点项目要开展绩效自评,对评价结果正确利用。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148.50万元。云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对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8622.4万元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对2017年度13个县级土地整理项目5526.10345万元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填报区县: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区县自评分

市级认定评分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廉租房得分

城市棚户区改造得分

公租房得分

算术平均得分



资金管理

20

资金申请

5

区县按照市级部门每年规定时间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得2分;延期5天(含)以内扣1分,延期5天以上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5






资金使用

5

截止评价年度末,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无闲置半年以上未使用的(0.5年),得5分;存在半年以上未使用的,各项未使用资金额度分别乘以其闲置年限之后再求和,计算结果每300万元*年扣1分,最多扣5分;评价年度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转入预算调节基金或统筹用于非文件指定的其他方面的,每300万元扣1分,最多扣5分。

3






区县安排

5

区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5分;没有安排的,得0分;区县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资金缺口,且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支出的,扣2分。

5






合法合规性

5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项目管理

15

规划计划编制

5

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差1项扣2分,最多扣5分。

5






政策和规划公开

5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5






项目效益

55

开工目标完成率

1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量大于年度目标计划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15






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上报市财政局的计划发放户数且按季度发放的,得1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12

此格
不填

此格
不填




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分配率

10

当年已经达到交付条件的,分配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通过审计、财政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此格
不填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1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低于8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建、房管、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居民满意度

10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此格
不填


此格
不填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此格
不填





注:区县在填列本表评价分值的同时,需在文字报告中阐明详细情况和计算根据,如“开工目标完成率”一项除了在本表中打分之外,文字报告中需分项目明确实际开工量、年度目标责任、计算过程等明细数据,以便市级部门核实。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148.50万元。一是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县财政2017年共拨付廉租住房专项资金8622.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8472.64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5.82万元、廉租房物业管理财政补助资金万元54.81万元,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维护资金59.13万元。该项目财政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业主按规定在财政局的监督下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廉性住房建设,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二是13个县级土地整理项目,2017年我局扶贫资金项目仅涉及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承建的13个县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来源为涉农切块资金,共526.10345万元,县财政以云阳财建〔2017〕19号、云国土房管发〔2017〕333号下达投资计划。13个县级项目预算投资8134.670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5526.10345万元,下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13个项目规划建成高标准农田45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500亩,硬化机耕道85千米,硬化人行便道78千米,硬化沟渠35千米,受益贫困户数达2800户,项目区人均增收300元,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实际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8465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922亩,硬化机耕道91.4496千米,硬化人行便道81.6408千米,硬化沟渠37.859千米,受益贫困户数达3001户,项目区人均增收300元,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8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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