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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敌社情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意见。

3、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

4、负责辖县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非军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6、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8、承担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9、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来本辖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2、承担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金盾工程”建设,负责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

14、负责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5、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16、负责组织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7、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内设机构22个,其中执法勤务类机构12个、综合管理类机构7个(包括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监管场所3个,36个公安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219.39万元(其中2016年初结和结余资金3996.46万元),支出总计21,944.8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23.93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三所一队基本建设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专款、210工程设备款等专款。支出增加3,445.83 万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是三所一队基本建设资金等相关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2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22.93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9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8.25万元,占56.18%;项目支出9,616.57万元,占43.82%;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74.57万元,较上年减少1,721.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年末结转的应指工程款及派出所工程款等在2016年度已按原项目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22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37万元,增长5.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44.93万元,增长111.14%。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安排三所一队基本建设资金、北部新区派出所土地补偿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等专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4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5.83万元,增长18.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0.36万元,增长61.66%。主要原因是三所一队基本建设资金等相关支出增加。应指工程款、派出所工程等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915.76万元,占9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所一队基本建设资金等相关支出增加,应指工程款、派出所工程等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7.48万元,占3.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35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3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年中才调整缴费基数;农林水支出164.94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596.29万元,占2.72%,;其他支出5.0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3.00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安排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2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76.30万元,较上年增加2,27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251.95万元,较上年增加1,12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物价上涨等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4.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65.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供货商谈判,使购车价进一步优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数量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8.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巡逻处突、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在燃料费、维修费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使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5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机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辆;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5,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00.97元,车均购置费21.70万元,车均维护费5.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1.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123.61万元,增长99.58%,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执行、职工体检,物价上涨造成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10工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的项目目标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部门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绩效信息和收集整理工作。本部门对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活动、产出、成效制定绩效指标、目标和绩效标准,对项目进行绩效分析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2616

                                   

                                          云阳县公安局

                                         

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表2.pdf

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表1.pdf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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