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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2.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县区域云数据中心建设。

3.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商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推动大数据政用、民用,统筹推进智慧云阳建设。

4.负责承担我县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全县大数据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大数据产业发展科、大数据平台运营科。

2018年3月8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两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6人。2019年1月在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大力推动及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成立云阳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列入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现有事业人员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0.88万元,支出总计90.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其中:基本支出90.88万元,占100%;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而进行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而进行增人增资预算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0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7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数增加2人,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6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数增加2人,以及社保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4.12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人数增加2人,医保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71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2人而增加支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才为独立决算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下降0.11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数据服务中心坚持八项规定,节约开支。我单位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产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出国(境)费用产生。

2022年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数据服务中心无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数据服务中心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大数据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大数据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招商引资企业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数据服务中心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增加1.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数据服务中心未单独决算,2022年独立决算,因此无上年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9.25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收支,故无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黄礴宇 023-5512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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