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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财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 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负责财政综合平衡。

    3. 负责全县罚没财物及政府非税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5. 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管理各种有偿、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6. 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管理委派会计和会计代理,负责全县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7. 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8. 管理政府主权债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行贷款等的监管,负责政府投融资管理,负责彩票发行的监管工作。

    9.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0.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培训工作。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国库)科、行财科、社保科、农业科、综合科、农业科、经建科、监督科、企业科、会计科10个职能科室、下设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核算指导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22.92万元,支出总计2220.6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2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9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2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56万元,占63.92%;项目支出801.13万元,占36.0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3万元,较上年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关账时间较早,少许零星支出未能支付,从而形成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1万元,增加35.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较多,财政网络平台建设投入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1.06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公用经费增长,项财政委托评审业务增多,各系统网络维护费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7万元,增加13.94%。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较多,各系统网络维护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84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能预计,人员调资幅度较大,委托评审业务增多,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多。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0.55万元,占88.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委托评审业务增多,各财政网络平台维护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52万元,占6.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费用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4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医疗费用相应增长;住房保障支出50.41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相应住房公积金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48万元,较上年增加248.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大幅度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资金、绩效工资、平时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89.0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和财政各系统网络维护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均有所下降。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财政局没有需要出国出境业务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没有新购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处置公务车2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公务接待费16.98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060人次。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0.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财政局正常办公运转的相关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财政信息网络维护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26.13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和网络维护等常规性支出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多功能课桌,各财政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财政局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办公电话:023-55166837

重庆市云阳县财政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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