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县医保局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医保处罚字〔2026〕第7号


当事人:云阳县益康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23573981722XT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滨江大道2884号                

法定代表人:方*娟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经本机关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部分患者开具尿毒清颗粒数量超《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大处方天数所需数量。涉及尿毒清颗粒99盒,涉及医疗保障基金8912.83元(居民医保5318.43元,职工医保3594.40元)。

该违法行为有《云阳县益康医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益康医院询问笔录(沈*丽)》、《尿毒清颗粒明细表》等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

综上,以上1项违法事实,共报销医疗保障基金8912.83元(居民医保5318.43元,职工医保3594.40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以上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即定点医药机构应按诊疗规范提供服务,不得超量开药。存在超量开药违法行为。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6年1月19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全部违法行为。

2.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障基金8912.83元(居民医保5318.43元,职工医保3594.40元),处罚款8912.83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疗保障基金5318.43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将责令退回的职工医疗保障基金3594.40元退回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00018429200101769。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