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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5〕第40号


当事人:云阳宸迹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91500235MABTWA6Q6Y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283号                        

法定代表人:王*添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

单位对部分患者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条件使用辅酶Q10注射液、黄芪注射、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纳、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122.17元。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共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122.17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你单位过度诊疗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你单位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122.17元,处罚款3122.17元。

(二)重复收费

你单位对部分患者重复收取血糖检测15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96.00元。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重复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共违法报销医保基金96.00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你单位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你单位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96.00元,处罚款96.00元。

(三)过度诊疗

你单位将曾*兰(住院时间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8日)、易*中(住院时间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0月6日)、朱*秀(住院时间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降低入院指症收治入院,报销医保基金3075.70元。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过度诊疗,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共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075.70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你单位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你单位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075.70元,处罚款3075.70元。

上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共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293.87元。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227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县宸迹中医医院违规明细表确认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5年1月2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以上一项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293.87元,处罚款6293.87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6293.87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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