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县医保局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31号


当事人:云阳秦安学中医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91500235MA5YLKEK9M        

住所或地址:双江街道桂湾支路2-3号                                          

法定代表人:秦*学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 对未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的参保人,收取了中医辨证治疗(一级(含一级)一下医院)费用并报销医疗保障基金,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578.8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32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秦安学中医诊所违规明细表确认表、云阳秦安学中医诊所中医辨证治疗(一级(含一级)一下医院)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4月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578.80元,处罚款8578.8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8578.80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