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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3〕第151号


当事人:云阳县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451851859A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赖*忠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过度诊疗

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将经颅磁刺激治疗过度诊疗,其行为属于过度诊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6423.20元(其中涉嫌违法报销居民医保15840.00元,涉嫌违法报销职工医保583.20元)。

二、重复收费

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将神经阻滞治疗重复收费,其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5286.64元(其中涉嫌违法报销居民医保4628.40元,涉嫌违法报销职工医保658.24元)。

三、串换诊疗项目

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将乙类项目脂蛋白a(LPa)测定串换为甲类项目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收费;将自费项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全自动仪加收)串换为甲类项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收费,其行为属于串换诊疗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72118.76元(其中涉嫌违法报销居民医保67020.44元,涉嫌违法报销职工医保5098.32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3】第118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县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明细表、经颅磁刺激治疗测定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神经阻滞治疗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3年12月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93828.60元(其中涉嫌违法报销居民医保基金87488.84元,涉嫌违法报销职工医保基金6339.76元),处罚款93828.6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87488.84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将责令退回的职工医保基金6339.76元退回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00018429200101769。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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