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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2.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胡桂芳中医诊所

92500235MAABNEUH9N

云卫传罚〔2023〕17号

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项目进行登记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2023/09/14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李问桥中医诊所

92500235MA619X7X21

云卫传罚〔2023〕31号

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项目进行登记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2023/09/12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盘龙街道中心卫生院

125002357626904150

云卫传罚〔2023〕35号

隐瞒传染病疫情“水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警告

2023/09/14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曾文春西医诊所

92500235MAABQ5E690

云卫传罚〔2023〕29号

隐瞒传染病疫情“淋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警告

2023/09/12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广济骨科医院

91500235MA5U3AR41J

云卫传罚〔2023〕23号

缓报传染病疫情“乙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警告

2023/09/12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赵颜友中医诊所

92500235MA61D6EH4B

云卫传罚〔2023〕22号

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项目进行登记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2023/09/13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9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县张金私人订制美发店

92500235MA61ANED1A

云卫公罚〔2023〕81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元

2023/09/14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国豪商务酒店

92500235MA5Y6YL22K

云卫公罚〔2023〕93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冉启兰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元

2023/09/13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全兴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9150023505645233X3

云卫公罚〔2023〕84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蒲昌美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元

2023/09/15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长益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5MA5YT4JJ2T

云卫公罚〔2023〕92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余海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元

2023/09/15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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