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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6月份公示信息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执行情况

聚优星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

9150**********NQ6F

云阳文综罚字〔20257

2025571530分,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戴强、付小林等5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云阳县滨江大道333号城中城广场4F-1-01的“聚优星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常营业,检查时有4个直播间正在直播,舞蹈室有员工正在练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检查,过道上摆放灭火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制作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孟凯、员工王江路和解维平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提取了《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提取了当事人《员工名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当事人营业以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2025/06/13

已缴纳罚款。

重庆康特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阳滨江店

9150**********2YXU

云阳文综罚字〔20256-2

2025481015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重庆康特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阳滨江店未经许可组织2025326日的垫江一日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执法调查。2025326日的垫江一日游活动由重庆康特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阳滨江店组织实施,租用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分公司的大巴车(车牌号码为A0G583),共载游客46人,游览了垫江樱花世界景区,在景区内农家乐午餐,当日下午4点返回云阳。本次活动向每名游客收取99元,共计46人,合计收入4554元。支出包括门票1000元、租车3000元、午餐1340元,合计支出5340元。当事人擅自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025/06/18

未缴纳

陈亮

5002**********1152

云阳文综罚字〔20256-1

2025481015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重庆康特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阳滨江店未经许可组织2025326日的垫江一日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执法调查。2025326日的垫江一日游活动由重庆康特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阳滨江店组织实施,当事人为组织本次旅游活动的责任人。租用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分公司的大巴车(车牌号码为A0G583),共载游客46人,游览了垫江樱花世界景区,在景区内农家乐午餐,当日下午4点返回云阳。本次活动向每名游客收取99元,共计46人,合计收入4554元。支出包括门票1000元、租车3000元、午餐1340元,合计支出5340元。当事人擅自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2025/06/18

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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