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十月份公示信息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 时间 | 执行 情况 | 
| 云阳县汇精图书店 | 9250**********7A0L | 云阳文综罚字〔2024〕81号 | 当事人具有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的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违法经营额为1129.8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13本(《牛津中阶英汉双解词典(第5版)》(书号ISBN978-7-100-12242-9)12本,《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10版)》(书号ISBN978-7-100-22002-6)1本);3.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18日 | 正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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