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林罚决字〔2026〕第2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云阳县**农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0******M838
法定代表人:龙**
单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镇**社区**组242号
经依法查明,2026年1月11日,重庆市云阳县**农业有限公司,在云阳县**镇**村7组(小地名:**)在进行松材线虫除治过程中引发山火。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云阳县森林资源监测保护中心出具的调查报告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 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庆市云阳县双农农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行政审批大厅林业窗口交纳。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林业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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