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3〕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亨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xxxxxK2670,法定代表人温x,男,汉族,现年57岁,高中文化,住云阳县双江镇双江村1组1x7号,身份证号:511224xxxxxx58177。
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对重庆亨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8月重庆亨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云阳县工业园区(云阳县人和街道人和村十组)工业用地地43.24亩(28841㎡)建设厂房,2019年7月完工,已建成钢架结构厂房3栋1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消防水池300平方米,其余为硬化道路及空坝,现已生产并经营。至今未到我局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土地测绘项目报告,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我局于2023年3月6日依法向被处罚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重庆亨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0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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