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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3〕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xxxxPKWQ45,法定代表人李丹俊,男,现年43岁,身份证号码:210103xxxxxxx81812,户籍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xx号29x3房。

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碧桂园·印江府(3#地块)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的建设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被处罚单位在云阳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外侧建设的碧桂园·印江府(3#地块)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的建设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属违法建设行为。

1.52#楼的北侧2至8层增加风井建设,各层增加建筑面积2.07㎡,共增加“车库”计容建筑面积14.49㎡;

2.3#地块地下车库西侧的车库出入口向外扩大尺寸建设,共增加建筑面积196.77㎡,其中属于“车库”建筑面积155.57㎡,属于“设备用房”(泳池机房)建筑面积41.2㎡,均为不计容建筑面积。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工程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由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设计图,7.碧桂园·印江府(3#地块)项目直接发包合同,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我局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和2022年8月8日,依法向被处罚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重庆碧桂园光华融控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52#楼的北侧2至8层增加风井建设,各层增加建筑面积2.07㎡,共增加“车库”计容建筑面积14.49㎡。对该处违法建设行为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519/㎡×10%计算,计罚款:2201元,不予核实。

2.“车库”增加建筑面积155.57㎡,对该处违法建设行为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519/㎡×10%计算,计罚款:23631元,据实核实。

3.“设备用房”(泳池机房)增加建筑面积41.2㎡,对该处违法建设行为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519/㎡×10%计算,计罚款:6258元,据实核实。

以上罚款合计:32090元(大写:叁万贰仟零玖拾圆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十五日内自行将32090元罚款缴至我局财政专户10021248545001888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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