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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2〕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腾峻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xxx5550E,住所在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北城大道868号,法定代表人:杨x,女,现年41岁,身份证号码:510221xxxxxxxx3125,户籍在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东街180号。

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对重庆腾峻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海成·云溪上院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的建设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被处罚单位在云阳县双江街道北城大道620号修建的海成·云溪上院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的建设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属违法建设行为。

1.2#楼第1层将架空层西侧中部的车库风井移至西北角建设,同时取消东侧中部的车库风井建设,共增加“其他”不计容建筑面积3.3㎡,减少“车库”计容建筑面积1.65㎡。

2.2#楼第1层至14层及屋顶层西北角取消商业油烟井建设,共减少“公建”计容建筑面积31.90㎡;

3.2#楼、3#楼屋顶层增加烟道建设,共增加“居住”计容建筑面积12.96㎡。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工程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由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设计图,7.海成·云溪上院项目直接发包合同,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我局于2022年11月8日和2022年11月16日依法向被处罚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重庆腾峻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2#楼第1层将架空层西侧中部的车库风井移至西北角建设,同时取消东侧中部的车库风井建设,共增加“其他”不计容建筑面积3.3㎡,减少“车库”计容建筑面积1.65㎡。对超面积部分和减少面积部分分别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980/㎡×10%计算,合计罚款:980.1元,建议不予核实,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2.2#楼第1层至14层及屋顶层西北角取消商业油烟井建设,共减少“公建”计容建筑面积31.90㎡。对减少面积部分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980/㎡×10%计算,合计罚款:6316.2元。建议据实核实,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3.2#楼、3#楼屋顶层增加烟道建设,共增加“居住”计容建筑面积12.96㎡。对超面积部分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按1980/㎡×10%计算,合计罚款:2566.08元。建议对增加“居住”计容建筑面积12.96㎡不予核实,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以上罚款合计:9862.38元(大写:玖仟捌佰陆拾贰圆叁角捌分整)。

十五日内自行将9862.38元罚款缴至我局财政专户10021248545001888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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