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公(盘)行罚决字〔2026〕27号
违法行为人 毛某某,男,56岁,1969年08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为512225********3339,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水田村****号,现住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水田村****号,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6年5月25日13时许,毛某某驾驶号牌为渝D*****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云阳县长江大桥往云阳县盘龙街道方向行驶,13时04分许,毛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路段时,被在此开展交通勤务检查的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和盘龙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对毛某某使用酒精呼气检测仪测试,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另查明:毛某某于2015年7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红狮中队查获并处罚,毛某某的行为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以上事实有毛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酒精呼气测试单、书证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毛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云阳县公安局民警送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5月29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阳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