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龙川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云阳府人〔2025〕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5年12月9日,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
张龙川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警令室主任职务;
蔡阳春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辉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智泉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文颖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海镔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高云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培烽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伍茂林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永清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维护社会稳定大队大队长职务;
赖青松同志的云阳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冉帆同志的云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保留原县管副职领导干部待遇。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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