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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阳府办规〔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3月29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1 |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云阳府办发〔2011〕165号 |
2 |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云阳府办规〔2022〕 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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