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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私自购买运营校车的通知
日期:2012-12-25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私自购买运营校车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学生乘车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校车管理工作总体思路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意见》中“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区域特点和道路交通状况,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一致认为,我县学校布局、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校寄宿,城乡公共交通能够基本满足学生乘车需求,暂不发展校车。

二、规范管理,严肃查处私自购买校车的行为

根据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决定,我县将不再审批校车,已经审批的校车,按照实际情况逐年取缔,在取缔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意见》要求,强化监管,坚决查处校车运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购买和使用校车,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部门联动,加强路面管控,厉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切实做好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以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学生上学、放学为重点时段,以超员、超速、非法营运等为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运输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运输学生车辆;严肃查处学校租用、家长自发拼租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等。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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