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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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云阳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

实施方案

 

为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在长江干流云阳段及重要支流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全县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退捕转产目标: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我县境内511艘捕捞渔船和1007名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现“按时完成任务,保障渔民生计,确保社会稳定”基本目标。

禁捕工作目标:从2021年1月1日起,云阳境内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澎溪河、汤溪河、长滩河、磨刀溪全面禁止捕捞活动,暂定为10年,实现“管得住”基本目标。

三、退捕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退捕范围。

在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捕捞渔船、渔业辅助船及其捕捞渔具,经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批准且实际投入并在正常运行专项用于渔业的趸船及趸船上冻库(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二)补偿标准。

1.撤销捕捞渔业相关行政许可补偿。以船为单位,每艘补助3万元,含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含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捕捞许可)、内陆渔业船员证书。

2.捕捞渔船及网具补偿。以船为单位,按材质和船长分类补偿,具体标准为:一是钢质捕捞渔船(含网具),按船长分两个档次,在《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登记船长小于8.9米(实际总长小于10.47米)的渔船每艘补助4万元;登记船长大于等于8.9米(实际总长大于等于10.47米)的渔船每艘补助4.5万元。二是木质捕捞渔船(含网具)每艘补助1万元。三是辅助渔船,标准为每艘补助2万元(含证书收回)。四是渔业趸船及船上冻库,经第三方评估后按折旧余命年限补助,预算80万元。

3.转产安置补助。含渔民养老保险补贴、过渡期生活补助、转产就业培训等资金。以捕捞渔船为单位,每艘补助9万元。凡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兼职渔民,不予享受转产安置补助。

(三)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或渔政部门批准的渔业趸船、无登记注册的辅助船、其他捕捞渔业设施设备等不予补助,包括陆上渔业冻库、渔民的自用船等。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9年11月—2020年7月)。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退捕渔船和渔民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本辖区渔业船舶和渔民的基本情况,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渔船、渔民由县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分别进行公示。

(二)宣传动员(2020年7月)。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过入户上船、电视报道、张贴公告、发放资料、召开片区会等有效方式,将退捕意义、总体安排、补偿政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宣传讲解清楚。

(三)签订协议、渔船和网具报废(2020年7月—9月)。各乡镇街道与渔船船主及船员签订退捕转产协议,有序开展行政许可证件收回、网具集中销毁、渔船拆解等工作,确保每天有新进展、每月有明显进度。

(四)公示及补偿金发放(2020年9月底前)。对渔船的补助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分别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补偿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拨付渔船船主。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制定我县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方案,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形成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实现“禁得住”目标。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渔民退捕转产及禁捕工作的领导,成立云阳县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由云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分管公安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信访办、县社保中心、县医保中心和涉船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问题,督促退捕工作按计划推进。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安排等工作,做好上缴渔船及渔具残值处理,协助县人力社保局开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和涉船乡镇处理退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牵头制定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方案,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

县司法局:负责退捕禁捕工作中文书材料的法制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财政补助资金,按程序和时间安排做好资金预算等工作,将常年禁捕运行费纳入年度预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工作专项方案,落实渔民社会保障和转产就业。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渔民住房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委核实渔民的移民身份,处理涉及的移民问题。

县交通局:负责所审批渔业趸船的退捕;负责渔业公务船舶和护渔船的年检;加强自用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利用自用船非法捕捞的行为;牵头取缔“三无”船舶。

县商务委:负责检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长江野生鱼的行为,对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拆除经营长江野生鱼的招牌、广告牌和菜单等;依法打击市场上销售长江野生鱼和假冒长江野生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经营、制造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县医保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渔民的医疗保障政策。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渔民中的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退捕转产风险评估备案、应急处置预案制订和渔民信访维稳工作。

县社保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县医保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涉船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里的工作机构,成立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班,明确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员,按要求做好渔民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协议签订、公示、困难渔民保障、信访稳定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事关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民生计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隐藏的矛盾较多。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宣传,做到公开公平,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云阳捕捞渔船退捕转产补偿标准明细

 

附件

云阳捕捞渔船退捕转产补偿标准明细

 

金额

 

 

 

登记

船长

项目

船网补偿(万元)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撤回补偿

转产安置保障补助

捕捞船

捕捞

辅助船

钢质

木质

8.9米(不含)以下(即总长10.47米以下)

4

1万元/户(所有木船)

2

 

 

 

 

3万元/船

 

 

 

 

 

 

 

 

 

 

9万元/船

 

 

 

 

 

 

8.9米(含8.9米)以上(即总长10.47以上)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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