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8-03-12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云阳府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应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一、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决定

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文化委

取消

2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县林业局

取消

3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县林业局

取消

 

二、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审批部门

1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公众媒体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县城乡建委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新闻媒体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县城乡建委

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公开发行的报纸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县文化委

4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