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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20%部分属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归占地户所有?
日期:2022-09-14 字体:【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故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属占地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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