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安全和畅通,条例明确禁止在以下区域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包括:城市快速路、人行横道附近、交叉路口特定范围内、公交站/消防队/加油站门前30米内、单位和小区出入口10米内、消防通道、宽度不足的道路等共13类区域。在这些地方停车,将面临处罚。(依据:条例第二十条)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