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给付流程,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时实行与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未通过“一站式”结算的,按照医疗救助手工报销经办流程进行审核结算支付。
(二)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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