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转诊且在重庆市内就医、由我县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次性就医(除普通门诊救助)经三重医保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5000元及以上的,超过5000元部分重点救助对象按70%比例、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比例,给予分类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不纳入普通住院与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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