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批发、零售业:批发销售额达到2000万的企业法人单位;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00万的企业法人单位。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到200万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需提供资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分别加盖公章的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承诺书;
7.新升规入库“四上”企业统计诚信承诺规定明细表。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都要加盖企业鲜章
三、申报时间:
前一年10月之后成立的新企业,2月-11月每月20日之前申报;
前一年10月之前成立的企业,每年10月上旬或12月上旬申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