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支持范围+具体事项”管理,每年度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具体的支持事项。对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对不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县商务委拟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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