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商圈在受三年疫情的影响下,仍然在带动就业、促进税收、激发消费活力等方面做出了示范,为全县商务经济抵御疫情冲击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大力培育有支撑力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5 号)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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