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办理,且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凭证复印件,到任一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2)已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直接到任一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