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企业备案成为见习基地后,招用以下人员可以享受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
2.《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
(三)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firstLogin)申请基地备案成功后,下载打印《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送交县就业中心;
2.就业中心审核后公示结束无异议即成为见习基地;
3.基地可在见习管理系统中发布招聘见习人员信息,招聘见习人员,组织见习工作;
4.见习结束后60日内,基地在见习管理系统中申报见习补贴成功后,再向县就业中心送交《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纸质材料;
5.县就业中心审核公示后,按季度向财政申请拨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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