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设施上,不得进行哪些占用、挖掘行为?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设置占道停车点;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
(五)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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