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特许经营期内,县云发展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暂按:污水处理费=∑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5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县云发展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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