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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