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④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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