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要求用户承担计量装置费用。这里的“用户”是指终端用户。按现行政府定价管理事权及水电气销售价格构成情况,计量装置费用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分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以用户不承担计量装置费用不予安装等理由而要求用户承担计量装置费用。
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费用(含到期更换)已计入供电成本,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安装;高压用户一次成套设备(含互感器)出资界面按建筑区划红线划分。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装置费用已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企业负责出资;非居民用户初次报装,计量装置费用由用户出资,但不得高于现行工程定额。居民用水计量装置到期更换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由供水企业负责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非居民计量装置到期更换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不得高于现行工程定额。
水电气计量装置非正常损坏的,由水电气企业或用户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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